关于开展2019届、2020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为及时掌握受助毕业生在岗工作情况,做好我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19届、2020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校2019届、2020届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基层就业毕业生(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2021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调查表需加盖毕业生工作(或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2021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附件3)。

3、2021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

(1)《岗位调动情况说明》(附件4,加盖新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就业协议书(新单位)复印件1份;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三、提交方式

符合第二条第1、2情况的毕业生,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提交材料即可,符合第二条第3情况的毕业生,只能选择邮寄方式。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1、发送扫描件至邮箱zizhu@cau.edu.cn;

2、邮寄原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收件人:杨老师,电话:13382810908(仅收件用),寄出时请发送单号至zizhu@cau.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获得补偿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将被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应主动向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本人负责偿还。

3、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的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4、各学院要为享受补偿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建立就业单位定期联系制度,了解掌握受助毕业生在岗工作情况。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同学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向学校反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51423176

电子邮箱:zizhu@cau.edu.cn

 

 

附件1:2019届、2020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名单.xlsx

附件2:基层就业毕业生2021年在职在岗调查表.docx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docx

附件4:岗位调动情况说明.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8日